一、长春市水土保持部门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2、进行水土保持查勘,组织水土保持规划的实施;
3、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行水土保持工程的检查、验收;
4、对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
5、审核水土保持方案;
6、负责水土流失补偿费的收缴、具体管理使用和水土保持有关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7、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查处违法行为;
8、参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9、协调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各项工作;
10、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以及咨询服务。
二、长春市水利质检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我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2、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站和县(市)站监督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并指导县(市)站的质量监督工作。
3、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主持外观质量评定,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出具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4、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5、协助配合由省站负责监督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6、掌握监督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省站报告;组织交流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三、业务范围
负责长春市城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和长春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双阳区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长春市新华路33号
联系电话:0431-88561454
邮政编码:130061
单位邮箱:ccsb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