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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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作站和水利质检部门主要职责
作者: 来源:党办 等级:日期:2008-11-27  

 

       

一、长春市水土保持部门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2、进行水土保持查勘,组织水土保持规划的实施;

3、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行水土保持工程的检查、验收;

4、对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

5、审核水土保持方案;

6、负责水土流失补偿费的收缴、具体管理使用和水土保持有关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7、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查处违法行为;

8、参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9、协调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各项工作;

10、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以及咨询服务。

二、长春市水利质检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我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2、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站和县(市)站监督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并指导县(市)站的质量监督工作。

3、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主持外观质量评定,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出具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4、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5、协助配合由省站负责监督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6、掌握监督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省站报告;组织交流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三、业务范围

    负责长春市城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和长春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双阳区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长春市新华路33

    联系电话:0431-88561454

    邮政编码:130061

    单位邮箱:ccsb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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