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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水利局政府公开指南
添加日期:2005-7-17 14:40:31
文件索取号:

  根据《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长春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政务中心公共查阅点(触摸屏)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及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长春市水利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主动公开信息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在市政府政务公开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

公开的主要内容为:

1、长春市水利局主要职能;
    2
、市水利局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

    3
、市水利局领导分工和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职能及负责人名单;

    4
、实施水利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

    5
、市水利局制定的规划计划情况;

    6
、市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

    7
、水利管理和服务事项:水情、灾情预报;

    8
、水利局办事程序及制度;

    9
、公开承诺与违诺追究;

    10
、水利局内部人事信息及招标等动态信息。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触摸屏(公共查阅点)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 http://www.ccsl.gov.cn,触摸屏的地点位于市政府政务公开服务中心四楼水利窗口。

        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每天 9:0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 7653789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机构职能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这类信息。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 30 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  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

•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 2004 11 25 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长春市水利局政务大厅窗口。

        办公地址:普阳街3177号四楼;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具体网址为 http://www.ccsl.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发送即可,电子邮件地址:slj@changchun.jl.cn。

2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窗口,当场提出申请。

4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长春市水利局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8926950 ,电子邮箱:slj@chuangchun.jl.cn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181号,邮编:13005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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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海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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