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7月29日,根据长春市编制委员会长编字(1981)第59号文件批复,同意成立长春市伊通河管理处。长春市城市建设局从所属各单位调入9名干部参加筹建工作。处下设机构有办公室、技术科、财会科。长春市伊通河管理处于2000年整编划到长春市水利局,管理范围是上至南绕城高速公路桥,下至四化桥以下700米处,包括两堤之间河道及约50米绿化带。目前伊通河管理处现有人员106,其中处领导5人、科长8人;男职工73人,女职工33人;党员49人,干部54人,工人52人;有高级职称资格3人、中级职称资格13人、初级职称资格21人;配有微机、复印机、监控设施等各种先进设备及专业精密仪器,有大型水车3台,小解放3台;共设8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根据建成和正在建设情况分为四个管理科、水利工程维护科、园林科.
自1985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加强伊通河的综合治理,特别是97年以来,投资力度逐年加大,防洪工程建设相继完成,园林景点建设全面开展,绿化、美化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规划面积1414公顷,其中水面495公顷,滩地553公顷,堤内林带366公顷。到目前统计,伊通河城区段已修筑堤防32.07公里,修建8座排涝站,左岸(西)自由排涝站、团山排涝站、三道排涝站(3个);右岸(东)二号排涝站、经开一号排涝站、双阳排涝站、东荣排涝站、吴家排涝站(5个);另外还有新建的丰路、东莱南街、惠工路(3个)排涝站。3座拦河闸,(自南向北)自由拦河闸、兴化拦河闸、四化拦河闸(待建小板桥拦河闸)。建涵洞13个,修筑主河槽护岸30公里,初步形成了林木组成的生态区。
长春市伊通河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区段河道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条例法规,并对河道设施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各类损坏河道设施的行为,确保河道设施功能的完好。
二、负责城区河道负责城区河道疏淘、清淤、工程建设及防洪抢险,确保河道畅通。
三、负责城区河道保护范围内的其它市政设施(厕所、路灯 等)和摊贩经营、占路掘道、建筑施工等进行协调管理。
四、负责河道管辖范围内河道道路、水闸、泵站等水利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处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挖掘、修建、占道等;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挖掘和占用手续和排污接管手续的办理。
五、进行河道水面卫生、林带、堤顶路、园林景点及步行道清扫保洁。
六、园林绿化管养,做好对伊通河两岸树木、草坪进行修剪、养护、病虫害防治等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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