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拟定全市水利、水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定水长期供求计划;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并承办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各项水利建设资金、水利规费收缴和使用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并对其进行审计;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
(三)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指导并监督水行政执法和水政、渔政监察工作;协调处理和依法仲裁县(市)、区和部门间的水事、渔业纠纷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地下水行政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组织实施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负责取水许可审批;拟定跨地区的水量分配方案;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乡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工作;制定全市年度取水、供水、节约用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审核江河、湖库等水域纳污能力;指导监测江河、湖库、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并提出限制向引水区等水域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和监督全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论证和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协调全市水文工作。
(四)农村水利处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灌、涝区规划及节水灌溉、乡镇供水、防病改水、城镇蔬菜水利等专项规划;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的审查、审批和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及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五)科学技术处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水产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纽织水利、水产科研新成果、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的审查和成果鉴定;组织指导全市行业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组织拟定全市水利、水产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建设与管理处
拟定全市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堤、水闸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水库、堤防工程项目审批、施工和竣工验收;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库城市供水计划和用水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城镇防洪工程的规划、计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江河堤防、水库枢纽的管理,依法保护水利工程。
(七)水产渔政处
拟定全市水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开发保护渔业资源和发展水产业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国有渔业场站、渔业船舶检验和渔政队伍建设;处理渔业纠纷,保护渔业资源,指导渔业生产,审核和发放渔业生产许同证;负责全市水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和应用;承 办全市水产综合统计。
(八)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贵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 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水利行政审批。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和机关党总支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