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批组建<九台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的请示》(九水字[2008]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九台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九台市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柴福林、五一、青山、八一、张家店等五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法人代表韩世武,实行集中管理。
二、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项目法人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水平。
三、项目法人在每一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现场都要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其内设机构和人员要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要明确现场管理机构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