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是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水产业的行政管理。为履行好职责,建设“三满意”机关,我局向基层、企业和群众作出公开承诺:
一、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春季重点抓好大田玉米坐水种和水田泡田插秧水源调配、水源工程建设;做好汛前检查,落实度汛预案,加强值班值宿,搞好洪水调度;加快推进德惠松沐、九台饮马河等灌区改造工程和玉皇庙、五一等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加快伊通河城区段、伊通河乐山段防洪工程建设,确保安全度汛。
二、认真做好民生水利工作。完成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库区内1000公顷围堤、土地平整和芦苇栽植任务。积极配合省里完成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保证20.74万农村群众吃上安全、可靠的自来水。
三、认真做好渔业管理工作。实现我市重点渔业水域的生态水质监测率达到100%,水产养殖单位及业户推广使用“水产养殖生产纪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产品标签”达95%以上。并按照《渔业法》实行属地管理的规定,积极配合各县(市)区地方政府做好渔业管理工作。
四、实行阳光政务。行政审批实行首办与主办、首问、首席负责人制度,实行政务五公开——审批项目公开、审批法律法规依据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实现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窗口传递、限时办结、一口送达。
五、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创建“三满意”机关活动,严守“五不准”规定,进一步弘扬求真务实、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风气,努力实现服务态度明显改进、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纪律作风明显转变,为基层、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对侵害群众利益违反经济发展软环境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长春市水利局地址:人民大街10111号
监督举报电话:8877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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